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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平市委办公室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开平市赤坎镇委员会、开平市赤坎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8 08:36:1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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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平市委办公室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开平市赤坎镇委员会、开平市赤坎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市直各单位,驻开平有关单位:

《中共开平市赤坎镇委员会、开平市赤坎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和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开平市委办公室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中共开平市赤坎镇委员会、开平市赤坎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江门市开平市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开平市赤坎镇委员会(以下简称赤坎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开平市赤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赤坎镇政府) 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均为正科级。

第三条 赤坎镇党委、赤坎镇政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江门市委和开平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赤坎镇党委是镇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辖区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实行全面领导,对辖区内党的建设全面负责;赤坎镇政府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安全、推进基层民主等方面依法全面行职能。构建镇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基层“大党、大发展、大、大网格、大务、法”等多位一体、协同高效的工作新格局。

赤坎镇党委、赤坎镇政府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辖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盖。强化“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辖区统一战线、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于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的各项制度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力。

(三) 加快区城高质量发展。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建设规划,统筹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用足用活用好市下放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水平实现区城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组织城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群众收入水平,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引导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发展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财政保障、据统计等相关工作(四)加强公共务。统筹负辖区公共务工作,组织实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落实民政、教育、公共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文化旅游、体育、退役军人等领域相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向村(社区)延伸,优化便民服务质量,实现辖区内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五)加强综治理。统负区理工作,实施综合集约治理。负责辖区集镇和乡村治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济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农村道路管理等工作,对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常态化治理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

(六)加强公共安全。统筹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三”、消防、林防火、药安全等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全面加强“党建 +N”全科网格建设,推进城乡社会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七)加强综合执法。统负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切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加强基层自治。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发挥村(社区) 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统筹指导村(居)会、业会群众自治性组开展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实做强由党建引领的基层共治基本单元,动员区内各类单位、企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九)加强财政管理。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负责预算执行和预决算管理,统筹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承担全镇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法律、法、章定和上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赤坎镇党委、赤坎镇政府设下列党政机构:

( 一) 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查考核、合协调、政务公开、档接待、对外联、安、日常运转工作。负文秘、研息、宣传、形、神文明、综合统计、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 二)人大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承办人大的会务工作。负责镇人大会议及人大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人大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负责镇人大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做好人大代表职学习、代表联系和视察、调研、执法查等履职务保障工作。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组织代表开展接访工作。

(三) 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承担加强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基层党建工作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负责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党员干部教育、务与管理以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于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福利、高退休人员服务、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工会、青团、妇联群团组织工作。

(四) 纪检监察办公室 ( 与市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不占机构限额。负责镇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市监委派出监察组和镇纪委的日常工作。

(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 ( 党群服务中心 )。负责党群服务、公共服务、政务务、社会事和民生保障等工作。承担民政、教育、公共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战、外事侨务、民族、退役军人事务、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承担镇权责清单的制定和动态调整,统筹承接落实市下放镇实施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推进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负镇党群务中心、公务中心平台建设及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推进(社区)公服和综合治理。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统筹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维信访、盾纷调处、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全科网格和综治工作平台建设管理协调等工作。统一受理、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组织落实辖区单位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考核验收工作。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合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格办等职责,做好全科网格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副科级。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省政府授权,按照江门市政府职权调整事项目录,在辖区范围内重点调整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整合辖区内基层站所、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统一组织和指挥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整合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确保执法数据纵向和横向互联互通。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编制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承担经济发展、经济管理、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市场监管协调、工业信息化等职责。负责工业、三产等各类发展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职责。负责辖区企业服务,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引进。

(九)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 )。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镇村(社区)建设规划的初审、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镇村设、征地迁、庄治、房造、农道及桥梁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协调推进“三旧”改造,配合加快城市更新工作。做好农民建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协助做好涉及业委会工作的矛盾化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属地职责,负责绿色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的组织实施、跟踪督查工作,负责治理污染设施运转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水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镇村市容市统、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政公用设施管城卫管理工作。

( 十)应急管理办公室。负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灾救灾、消防管理、森林防火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承担辖区“三防”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响应等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安全隐息排查治理,指导村社区)做好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协调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做好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

( 十一) 农业农村办公室 (“三资”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水产、气、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和“河长制”、新农村建设、扶开发等涉农工作,做好多种经营的规划、引导,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负责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农业科技、农业机械的引进和推广等方面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镇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协同高效运行机制。

(一)镇党委统一领导本级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以及村(社区) 党组织,统筹使用各类资。加强镇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筹管理,镇纪委在镇党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镇党委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等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重大事项。委员会由镇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会及(居民群众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分管综合治理、公共务、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党委委员担任,日常工作分别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

(三)镇党委统一指挥协调属地及派驻机构工作。加大镇党委对市派驻机构的属地管理力度,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派驻在镇的机构实行属地管理,整合纳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综行队)。公安、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其他派驻在镇的机构纳入镇工作平台,由镇统一指挥协调,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和负责人任免需征求镇党委意见。

(四建立健全上下通、运行畅的工作机制。细化制定各个综合性办事机构和岗位的职责说明书,推动岗位标准化建设。镇要明确综合性办事机构与上级机构的职对应关系,确保上下职责对应、工作运行顺畅。可以“一对多”,由一个镇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可以“多对一”,由镇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全面厘清镇权责边界。根据实际及下放权限情况,制定镇权责清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重点厘清镇与村(居) 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的权边界和权责关系,以市、镇、(社区) 三清单规范管理为抓手,全力做好行政权力压减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工作,持续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前移进驻村(社区)办理,强化基层服务功能。

(五)建立健全“党建+N”全科网格治理体系。坚持以党为引领,依托镇、(社区 两党、公共服务中心,精心打造全科网格化社会治理平合和综治工作平台“双平台”建设,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公共务、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应急消、城、会、会助等工作,实现网榕全覆盖,形成党员率先带头和群众积极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六条 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七条 赤坎镇党委、赤坎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 56 名(其中行政编制 48 名,用于行政法工作的编制 8 名)。镇领导班子职数按市委关于镇领导班子配备有关规定确定。党政机构领导职数 13 名,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任(队长)1 名,为副科;正股级领导职数 12 名[含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主任(副队长)2 名)]。

第八条 镇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赤坎古镇文化旅游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与赤坎镇人民政府实行合署办公,人员编制统筹使用,部分领导干部实行交叉任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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