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链接:http://www.kaiping.gov.cn/cshgwh/xxgk/zwgk/tzgg/content/post_2494401.html
江门翠山湖高新区各企业:
《江门翠山湖高新区厂房建设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申请奖励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翠山湖管委会反映。
开平市翠山湖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
江门翠山湖高新区厂房建设奖励办法
为优化江门翠山湖高新区投资环境,增强投资吸引力和招商竞争力,努力构建园区现代产业体系,将园区打造成珠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特制定厂房建设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自2020年1月1日起,凡是江门翠山湖高新区通过招拍挂出让土地的工业用地项目,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章报建并竣工验收的项目,纳入厂房建设奖励范围。
二、奖励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其按章报建并竣工验收的厂房和仓库,可申请厂房建设奖补:
(一)当期项目建成后建筑容积率达到2.0以上;
(二)在开平市内全额缴纳相关建筑工程税费;
(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开平市新增 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约定期限内动工、竣工投产。经申请延 期建设并得到市政府同意延期建设的,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延期动工、竣工日期为准。
三、奖励标准
(一)两层以上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厂房及仓库,按验收面 积给予投资方每平方米140元的奖励。
(二)单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厂房及仓库,按验收面积给予投资方每平方米105元的奖励。
(三)层高7米以上的钢结构厂房及仓库,按验收面积给予投 资方每平方米70元的奖励。
四、考核办法
厂房建设奖励分两个阶段考核和兑现。
(一)第一阶段为项目建设验收、投资强度、投产考核,项目验 收合格、投资强度达到投资合同约定要求、投产的兑现厂房建设 奖励资金的60%。
(二)第二阶段为项目创税能力考核,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5 年内用地创税率达到投资合同明确的额度要求的兑现厂房建设 奖励资金的40%。具体分两个阶段:其中达到上述用地创税率额 度要求60%的先行兑现厂房建设奖励资金的20%;达到上述用地 创税率额度要求100%的再兑现剩余的20%厂房建设奖励资金。
五 、申报程序
江门翠山湖高新区厂房建设奖励分两个阶段申请。申请项目填报《江门翠山湖高新区厂房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 下相关资料:
(一)第一阶段:
1.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书(原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
3.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4.市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竣工联合验收证明材料;
5.项目环评审批及自主验收相关材料;
6.土地出让合同;
7.投资合同(协议);
8.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的项目规划平面图;
9.项目缴纳建筑工程税票;
10.项目投产相关证明。
(二)第二阶段:
1.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年度纳税证明;
2.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申请企业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写好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 实性负责,正式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送翠山湖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六、审核程序
江门翠山湖高新区厂房建设奖励资金审核程序如下:
(一)翠山湖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企业应修改和补充申请材料。
(二)由翠山湖管委会和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 资源局、税务局、江门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组成的联合评审小组, 以现场检查和申请材料评审的形式,对申报企业逐一考核评审。
(三)联合评审小组根据企业的考核情况,加具评审意见,上报市政府备案。
(四)翠山湖管委会根据审批意见向企业发放厂房建设奖励资金。
七、其它
(一)本办法由开平市翠山湖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 解 释 。
(二)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咨询部门:翠山湖管委会投资促进局
咨询电话:0750-288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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