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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翠管发〔2022〕13号——关于印发《开平市翠山湖管委会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09: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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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平市翠山湖管委会信息发布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办(局)、公共服务中心:

现将《开平市翠山湖管委会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平市翠山湖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开平市翠山湖管委会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开平市翠山湖管委会信息发布管 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于山湖各宣传媒介的信息采集、 编辑、审核、发布、更新和维护,主要包括:开平市政府网翠山湖管委会栏目网站、翠山湖微信公众号、看开平APP翠山湖栏目等媒介。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翠山湖各宣传媒介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等形式的信息,以及上报各级部门和媒体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等。

第三条  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管理,成立翠山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宣传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中心组成。翠山湖管委会党政办是翠山湖信息发布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翠山湖管委会党政办加强与上级政数部门沟通,做好网站日常运营和信息发布管理。

第四条  翠山湖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中心按照 “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结合业务工作,加强信息采集,认真审核,积极主动向翠山湖宣传媒介提供信息,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审批流程:落实初审、复审、终审和初校、二校、三校的“三审三校”制度。翠山湖管委会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等形式的信息,由采编员负责撰写,部门负责人、党政办、分管宣传领导进行审核、校对和把关发布。重大信息发布需提交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第六条  翠山湖宣传媒介各栏目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 实行部门负责制。翠山湖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中心,应明确一名信息采编员、校对人,具体负责信息上报、公众信件回复和栏目维护等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由管委会党 政办负责,各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中心根据本制度的要求,按职责分工进行信息采集、审核、报送。翠山湖管委会对外公众邮箱 (kpscshgyygwh@jiangmen.gov.cn) 由管委会党政办负责,信件回复由各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办理,及时回复。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中心,应做好信息发布的跟踪监测,发现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立即告知管委会党政办将信息撤回;属网页被篡改、黑客攻击等情况要及时报管委会党政办处理。

第七条  翠山湖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中心,应严 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信息发布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基本要求, 严格信息审核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有效甄别、公开上网、规范运作、准确及时。

第八条  翠山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翠山湖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及时提供信息、不及时更新栏目或对错误信息没及时更正,导致信息发布工作出现失误的部门和个人予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翠山湖管委会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翠山湖信息发布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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