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长沙街道办事处 > 党务公开 > 村社区党务
新民村党支部三项制度
发布日期:2022-06-29 16:09:11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新民村党支部党内事务例行公开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规定,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对事关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可按规定向党外公开。为推进我村党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进一步完善村党支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村党支部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特制定村党支部党内事务例行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村党支部重要决策、工作计划、工作目标、重大项目执行、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村党支部思想建设情况。

(四)村党支部班子建设情况。

(五)村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听取、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七)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

二、公开范围和形式    

(一)党内公开。对涉及党内秘密,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实行党内公开,主要包括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权利保障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规定情况、党支部书记公开述职述廉情况等7个方面的情况。主要通过召开党内会议进行公开。

(二)社会公开。对其他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凡不涉及党内秘密,全部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党支部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分工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发展集体经济情况、集体财务监督情况、联系党员、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情况、党员学习、培训、教育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等19个方面的情况。主要通过公开栏向社会通报。

三、公开时限

(一)定期公开。适用于一个时期内党支部的决策、重大事项和阶段性工作。

(二)长期公开。适用于党的路线、方针和规章制度等。

(三)随时公开。适用于涉及全村大局、群众利益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和工作。

四、资料归档

党务公开的资料管理与归档工作由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归档。对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党员群众的评议情况、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等都要整理成文字材料和电子档案,并归档保存。

新民村党支部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村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村党支部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党务信息外的其他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中规定不予公开的党务信息除外)。

(一)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的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

(1)采用书面形式向村党支部提出申请,填写《新民村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供如下信息:一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申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二是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描述;三是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的形式要求。

(3)党员群众向村党支部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党务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2.村党支部受理申请,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党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村党支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村党支部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党务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5)依法不属于村党支部公开或者该党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二)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答复的时限。

村党支部收到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村党支部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新民村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民村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根据《长沙街道新民村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长委字[2011]23号文)的要求,村党支部须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为规范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产生的范围、条件、程序、数量和聘任期限。

(1)产生的范围。村党支部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由党员群众代表组成。

(2)基本条件。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三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四是关心党和国家大事,关心集体,具有政治责任心;五是没有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3)数量。村党支部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5名。(谭锦铭、谭洪昌、谭国俊、陈碧燕、吴群娣)

(4)产生的程序。党务公开监督员须通过村党支委推荐、村党支部研究同意、并颁发聘书确定。

(5)聘任期限。党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期限为两年。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要求:

(1)对村党支部班子履行职责、服务发展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并收集意见和建议。

(2)收集反馈党员群众对村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新民村党务公开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向村党支部汇总反馈。

第五条  对积极参与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表现突出的党务公开监督员,给予表扬奖励。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