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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3-14 09:05:0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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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开平市关于落实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精神,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开展谈话提醒促进约谈常态化,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责任分工

街道党工委开展谈话提醒促进约谈常态化工作是在中共开平市委的领导下开展的,具体分工如下: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含副科级党员干部)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约谈;股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谈话主体为其分管(协管)领导或分管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领导同志;村(居)委会两委干部的谈话主体为其挂钩联系的办事处领导。谈话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分管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领导同志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随时开展谈话提醒)。非党员干部可参照本方案成为谈话提醒的主体和对象。

二、约谈方式

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谈话提醒分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两种形式。“咬耳扯袖”主要为一般性约谈,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红脸出汗”主要为警示性约谈、诫勉性约谈,是对一些轻微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

(一)有下列情况,适用一般性约谈:

 1、约谈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指示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2、约谈对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约谈对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接受党内监督的情况;

    4、约谈对象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5、研究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或谈话提醒的问题。

    (二)有下列情况,适用警示性约谈:

    1、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安排部署,或者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

    2、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不及时;

    3、群众投诉或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单位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作风建设上出现问题的;

    4、新提拔或新当选的科级领导干部;

    5、对项目推进和工作进展中容易产生违纪违法或腐败问题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领导干部;

    6、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问题。

    (三)有下列情况,适用诫勉性约谈:

    1、领导班子成员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或执行“六大纪律”等方面存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但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以致分管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一定影响的;

    3、对有群众信访举报,经查基本属实但达不到纪律处分的,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4、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5、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分管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

    6、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问题。

三、组织实施

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可参照《谈话提醒流程表》(附件4),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约谈准备

1、制定谈话提醒工作方案,明确约谈对象、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等,填写《谈话提醒审批表》(附件3),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根据谈话提醒形式,针对约谈对象、问题性质等,撰写谈话提醒提纲。

2、提前3天通知约谈对象,安排布置谈话提醒场地,落实好主谈人、记录人员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约谈

约谈中做好谈话提醒记录(附件5),并确保约谈安全。谈话提醒记录一般包括基本情况、约谈事由、谈话主要内容、约谈对象的表态、对约谈对象提出的要求等方面内容。开展一般性约谈,应要求被约谈对象作出廉政承诺;开展警示性约谈、诫勉性约谈,应要求约谈对象写出问题说明材料或错误认识材料,限期做好整改。

(三)约谈处置

    约谈对象应按照要求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约谈对象要如实向约谈人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得隐瞒和回避问题。对经约谈并核实确认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纪依规、宽严相济”的原则,恰当提出处理意见,按相关程序审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组织,精心准备计划

各约谈人要切实加强对谈话提醒工作的组织协调,要认真研究领会监督执纪的“四种形式”,把谈话提醒工作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梳理问题线索,甄选约谈对象,提前制定好约谈计划,并按程序报批。对于在谈话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反映。

(二)建立约谈档案,强化约谈整改

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谈话提醒工作档案,建立谈话提醒工作台账,填写《谈话提醒表》(附件2),将约谈的其他相关资料纳入约谈档案妥善保管。约谈对象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谈话人应当整理相关约谈资料(谈话提醒审批表(附件3)、谈话提醒记录(附件5)、约谈对象提交的书面材料)并及时报纪工委。纪工委负责填写《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与《谈话提醒表》(附件2)、副科级以上《整改报告》于每月25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备案。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守纪律底线

各谈话提醒参与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对谈话提醒内容严格保密。街道全体党员干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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