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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制度
发布日期:2023-03-31 10:28:5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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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由当日值班员负责,接访工作实行首接责任制。首先接受群众来访的值班人员为首接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受理或转交群众来访事宜。接访人员实行轮流值班接访制度,当值人员应当在接访室候值。遇有较大规模集体上访时,由中心主任统一调配力量。

二、首接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对来访人的合法要求不得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在接访过程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态度热情,用语文明,并严格执行信访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接待来访群众时,首先请来访人填写《人民群众来访登记表》,在检查表格填写内容清楚完整后,核对来访人身份证。属精神病人或传染病人的来访者,应通知有关部门将其带离。

四、接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访材料,耐心听取来访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清楚主要问题,认真做好记录,根据所反映的问题或要求视情况分别处理。对简单问题应当当场解答;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而又不能办理的,应对来访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属于中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直接转交部门处理,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可要求相应主管部门领导到现场做解释疏通工作;对不属于中心协调范围的应告知来访人具体承办部门,并尽可能给予指导或帮助联系有关单位。

五、承办单位、部门在信件处理完毕后,须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将调处结果报送中心备案归档。

六、对来访反映的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摘报信访反映、转送、交办、发函、立案、调查等形式进行处理。对需要市领导批示的,经办人拟稿后送中心主任审阅,以信息专报的形式上报。

七、对来访反映的情况以规范的文书格式进行处理并及时归档管理,对每月和季度来访情况进行归类,及时形成文书上报主管领导和部门,并通报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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