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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心学校
发布日期:2012-02-27 11:19:39
来源: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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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优先、教育先行”的方针和“科教兴市”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事业和九年义务教育的改革发展,强化教学管理,狠抓师德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服务承诺
 
    关爱每一位学生,尊重每一位家长,诚待每一位群众。
 
    三、办事指南(广东省开平市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学校类别
非免费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作业本费
城镇学校住宿费
农村小学
书杂费
城镇小学
书杂费
初级中学
书杂费
一般学校
218
273
413
学:5元
初中:10元
套间房:180元
楼房:120元
平房:95元
开平市一级学校
240
300
455
江门市一级学校
251
315
475
广东省一级学校
273
340
516
说明:
1、计费单位:元/每生每学期。收费按每学期计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所有教育收费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书杂费收费使用《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收据》。
2、书杂费已含杂费、课本资料费。书杂费仅向非免费义务教育对象收取,凡符合我市免费义务教育户籍条件的对象免收书杂费。
3、城镇学校住宿费仅向住宿生收取,非住宿生不收住宿费。
4、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一律取消。
5、收费文件依据:粤教财[2007]29号、粤教财[2006]104号、江价[2005]144号、开价[2002]27号、开价[2005]23号、粤价[2004]287号、粤价[2002]221号、开价[2010]01号。
6、收费投诉电话:12358、0750-2286952、0750-2279989。
 
    四、机构领导及联系方式
 
    中心学校校长:吴炳强       联系方式:0750-223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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