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和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21〕148号)要求,经梳理,现编制《开平市人民政府长沙街道办事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并予以公布。 附件:1、开平市人民政府长沙街道办事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xlsx 开平市人民政府长沙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