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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加快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16:23: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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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2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加快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

关于支持加快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加快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快推进江门市陈皮、大米、鳗鱼、马冈鹅、茶叶、禽蛋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全产业链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带动全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政策措施如下:

一、支持培育农业经营主体

(一)扶持发展农业产业总部经济。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19〕33号),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农业产业总部经济试点,加大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市外农业企业将其具备资质的独立法人公司迁入我市,培育农业总部企业形态,鼓励和指导我市农业企业申报认定总部企业,并按我市现行总部经济政策对经认定的企业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扶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19〕33号),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均实现正增长,且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加3000万元以上的,按主营业务收入量1%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对本市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50%。企业在政策实施期内首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度增长1倍以上(含1倍)2倍以下的,按企业当年获得增量奖奖励金额的40%给予奖励;首次实现增长2倍以上(含2倍)的,按企业当年获得增量奖奖励金额的60%给予奖励。总部企业若同时满足我市同类型政策资金奖补条件的(如大型骨干企业扶持、招商引资奖励等以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为计算奖励标准的),可选择有关奖补扶持政策,申请经营贡献奖的不得重复享受同类型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推动农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金种子”三年行动方案》(江府〔2020〕37号),在企业股改、企业上市、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募投项目落户等方面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激励返乡人员创业创新。对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广东省十大杰出高素质农民称号的江门市职业农民以及获江门市十大杰出高素质农民称号的,分别给予不少于1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金并授予荣誉证书。各县(市、区)对本地区被评为县级以上十大杰出高素质农民给予奖励金并授予荣誉证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培育力度。落实《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乡村工匠”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94号),大力实施“乡村工匠”工程,对乡村工匠服务农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奖励。加大对六大产业从业人员技能技术培训力度,提升从业者自身综合素养和职业技能,推动江门六大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六)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各县(市、区)全面完成辖区内禽畜遗传资源和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基本情况普查,新增5个县(市、区)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摸清江门市鳗鱼种质资源家底,做好养殖主体信息登记,讲好“鳗鱼故事”。支持创建鳗鱼保种场,收集保存鳗鱼养殖活体种质资源,采集制作鳗鱼种质资源遗传材料,开展种质鉴定、遗传多样性评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快建设区域种质保护中心。按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4号)、《关于开展广东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遴选与核验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994号)、《广东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1〕4号)文完成申报,对成功创建国家或省级马冈鹅等江门特色优势农产品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区域中心、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每个奖补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重点建设新会柑无病毒原种圃,马冈鹅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支持良种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建设2个以上以种业为核心的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六大产业种业试验示范基地,重点提升江门“种业长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稻等农作物品种的示范展示。各县(市、区)支持本地区县级以上种业现代产业园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支持种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种业企业集聚江门“种业长廊”,推动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研发和种子企业审定品种,各县(市、区)支持本地区种业企业发展,推动培育发展现代种业,提升江门特色优势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支持三产融合发展

(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江门)“中央厨房”项目建设。对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的农业项目,企业注册在我市,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一企一策”予以扶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及宅基地,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工作成绩突出的县镇两级,给予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对现有国家、省、市级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在原址增资扩建所需的扩建用地部分,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结果公示”的原则,办理协议出让手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支持完善农产品物流网络建设。落实《江门市“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江农农〔2021〕209号),鼓励利用“互联网+”推动江门市特色优势农业全产业链布局与发展,完善“菜篮子”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839号),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业农产品优势区和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薄弱地区,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落实《江门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实施方案》(江供综〔2020〕58号),支持新建、提档升级一批农产品田头市场,引导田头市场开展农产品直供直销、“农社对接”等营销模式,解决好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支持和引导休闲旅游农业发展。落实《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江文广旅体发〔2019〕915号),对获得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称号的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的通知》,对获得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或省休闲农业重点县、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镇(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支持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十三)支持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立项。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江府〔2019〕24号),分级分类对通过立项的农业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对农业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引智项目符合条件的,按薪酬或服务费总额20%的标准,给予引才单位项目资助经费,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最长期限3年。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用人主体开展职称自主评审,鼓励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畅通技能人才和专业人才成长渠道。[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支持发展品牌农业

(十五)支持农业品牌创建。落实《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江府〔2020〕7号),对上一年度新增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有机产品认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绿色食品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2万元、10万元、10万元、8万元、8万元;对上一年度通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复审、准予续展的绿色食品或绿色生产资料、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1万元。参照《关于组织开展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及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的通知》,对认定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镇、村分别一次性奖补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支持健全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粤港澳特色优势农业展馆,组建农产品采购商联盟,开展采购商招募和培训活动。支持举办江门市农业博览会、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名特优新农产品推介活动,创新六大产业“网络节+云展会”“短视频+电商”营销模式。支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创建,建立“侨字号”特优农业品牌目录库,开展线上线下品牌宣传。[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落实江门市商务局《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江商务服贸〔2020〕55号),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对服务中心运营单位进行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2个,每个奖励50万元。支持参加国家级电商展会,对以江门馆名义、特装形式参展,给予组织参展的运营单位实际投入场地费、特装费40%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鼓励企业“走出去”创品牌。落实《江门市关于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的奖励办法》(江农农〔2021〕263号),给予符合条件的粤港澳大湾区(江门)“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奖励10万元。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农业领域的交流合作,鼓励引导企业“走出去”,组织我市企业参与“粤澳商品名优展”“江澳对接会”等系列展会,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探索六大产业农产品“高铁专列”“专机航班”,开展直销配送、连锁经营、代理经销等经营方式,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东北地区的市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支持六大产业标准化示范建设。大力倡导扶持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和培训、建立标准化生产过程记录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十九)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亩均投入逐年提高,鼓励提前达到亩均不低于3000元。同步开展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鼓励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建设标准和亩均投入。继续支持加大社会资本投入建设高标准农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市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落实《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创建工作方案》(江农农〔2021〕33号),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创建,按照镇(街)申报、县级审核推荐、市级现场核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评选上一年度新增承包土地(耕地、鱼塘)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分两档标准进行奖补。对流转耕地(鱼塘)300亩(含300亩)至500亩的示范片,市财政一次性奖补30万元/个;对流转耕地(鱼塘)500亩(含500亩)以上的示范片,市财政一次性奖补60万元/个。各县(市、区)对本地区示范片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有效遏制耕地撂荒。鼓励撂荒地盐碱地开发治理,探索经营权流转、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研究制定引入市场主体开发治理具体办法。推动撂荒地宜机化改造。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耕撂荒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对确不适宜耕种的,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下,可用于设施农业用地。鼓励市县对流转撂荒地种粮给予补助。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支持农业金融创新

(二十二)支持完善农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激发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投放六大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

(二十三)支持开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江门银保监分局)

(二十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金融支农联盟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平台建设,构建市县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落实乡村产业用地政策

(二十五)优先保障农业产业用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出台的设施农业、生猪养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县镇两级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顺应农业产业发展规律,为农村产业发展留出用地空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落实。落实市县两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其中安排不少于30%由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分批分重点推进加工用地、冷链物流用地及商服旅用地的土地供应。支持各县(市、区)以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腾挪空间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六)落实用地政策。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种植设施副产物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为实施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 亩的,可实施点状供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二十七)加强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落实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调整预算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市本级财政统筹和新增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各县(市、区)统筹整合各级涉农财政资金和新增安排资金5亿元,每年不少于1亿元,支持六大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六大特色优势产业中符合相关条件的,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申报纳入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等渠道予以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六大特色优势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奖励资金,已有政策的,按原政策渠道安排。新增政策的,由主管部门制订相关办法、指南细化实施,市本级在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中安排,县级在统筹整合各级涉农财政资金(每年不少于1亿元)中安排;按照项目归属或企业注册地区分,按照事权与支出权限相匹配原则,落实市县两级财政资金,若奖励内容与市内其他奖励扶持政策重叠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行选择申请。

十、严格监测考核奖惩

(二十八)强化监测考核。完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的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农业运行监测,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研判”。支持鼓励村会计兼任统计员,完善部门统计体系,加强农业数据库、政策库、项目库、专家人才库建设,切实提高统计质量。综合运用“四联考、四推动”方式(即县级联考、市直部门联考、总投入与总产出联考、绝对量与相对量联考,现场推动、案例推动、通报推动、督导推动),对六大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专项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给予激励,对推进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本政策措施实行市属项目奖补标准清单和项目库管理,按照每年支出重点、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扶持对象为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入链的经营主体及其关联主体。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的入链标准另行制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入链主体申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相关措施内容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落实清单,并定期评估完善,保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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