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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街道办事处政务网站日常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8-20 15:42:13
来源:长沙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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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政务网站的管理,确保政务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长沙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本单位政务网站日常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长沙街道办事处政务网站由中共开平市委、开平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共开平市长沙街道工委、长沙街道办事处承办,长沙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

二、内容和原则

(一)长沙街道办事处政务网站是发布党务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促进公众交流的综合业务平台,是宣传推介长沙街道的重要窗口。

(二)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定保密事项外,应主动公开以下信息: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网站应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网站在线办事能力,应具备以下功能:1、公布网上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2、提供市民在线办事所需相关表格下载;3、实现网上业务咨询和办事指南;4、按照公众与企业等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梳理业务流程,整合办事项目,实现在线申请受理,并提供实时办理状态查询,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三、网站信息发布要求

网站信息可通过信息报送、网站链接、自编信息等方式获得。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省、市和本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发布的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网站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在公开政务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

四、政务网站发信息发布审批制度

网站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未经审核的各类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务网站审核流程为:部门负责人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党政办公室审核---分管网络管理领导审核---党政办公室发布。

五、政务网站安全管理

(一)政务网络必须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如发生故障,要及时上报市科工商务局排除,确保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疑难故障12小时内修复(包括硬件损坏)。本单位网络硬件维修保养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二)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务网络平台的日常管理,人员 安排如下:

1、网络日常检查人员:黄毅梨

2、网络内容审核人员:杨树斌

3、网络内容发布人员:张思瑶

六、其他要求

政务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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