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优先、教育先行”的方针和“科教兴市”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事业和九年义务教育的改革发展,强化教学管理,狠抓师德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服务承诺 关爱每一位学生,尊重每一位家长,诚待每一位群众。 三、办事指南(广东省开平市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学校类别 非免费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作业本费 城镇学校住宿费 农村小学 书杂费 城镇小学 书杂费 初级中学 书杂费 一般学校 218 273 413 小学:5元 初中:10元 套间房:180元 楼房:120元 平房:95元 开平市一级学校 240 300 455 江门市一级学校 251 315 475 广东省一级学校 273 340 516 说明: 1、计费单位:元/每生每学期。收费按每学期计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所有教育收费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书杂费收费使用《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收据》。 2、书杂费已含杂费、课本资料费。书杂费仅向非免费义务教育对象收取,凡符合我市免费义务教育户籍条件的对象免收书杂费。 3、城镇学校住宿费仅向住宿生收取,非住宿生不收住宿费。 4、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一律取消。 5、收费文件依据:粤教财[2007]29号、粤教财[2006]104号、江价[2005]144号、开价[2002]27号、开价[2005]23号、粤价[2004]287号、粤价[2002]221号、开价[2010]01号。 6、收费投诉电话:12358、0750-2286952、0750-2279989。 四、机构领导及联系方式 中心学校校长:甄自强 联系方式:0750-223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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