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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8-3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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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2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广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1〕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市委决定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促进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侨乡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2.上下结合,循序渐进。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3.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公开的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和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三)目标任务。
  建立一个工作机制,使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创建一批制度,使党内监督管理不断强化,使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促进党委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创新一批载体,使党内事务透明度不断提高;创立一批示范点,使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解决一批民生问题,使以民为本执政理念不断强化。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限、范围和方式
  (一)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市委党务公开目录由市委有关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经市委党务公开办汇总后报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本级党组织制定,并报市委党务公开办审核。各基层党委同时制定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重点工作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列入公开目录。目录除明确公开事项的内容外,应包括事项的运作程序和结果,以及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
  2、实施公开。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或经党员申请可以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方案应包括公开内容、理由、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3、收集反馈。各级党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可建立集体例会制度,在会上听取意见建议、反馈上次收集意见建议的处理或整改结果。
  4、归档管理。各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定期、即时”三种。“长期”即除公开内容发生变化外,保持持续公开;“定期”指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等进行周期性公开,具体周期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即时”指在公开事项发生后及时公开,具体时限由有目录制定权的党组织确定。
  (四)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一般面向党的基层组织所属全体党员。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公开方式。
  根据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党务公开一般可采用会议、文件、简报、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党建网站、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平台等方式进行。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三、党务公开的实施步骤
  我市党务公开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7月至8月)
  全市确定3个试点(先行示范点)单位:
  市林业局、长沙街道、长沙街道新民村。
  上述单位既是江门市的示范单位,也是我市的示范单位。各级党委要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和时间倒逼进度的责任制,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实施阶段(9月至10月)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制定工作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实施。各镇(街)党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方案报市委党务公开办备案。
  明确任务、要求和时限,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合力,确保公开工作按期按质完成。要设置意见箱,及时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凡是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必须纳入公开内容。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三)建章立制阶段(7月至10月)
  党的基层组织要建立健全5项党务公开基本制度: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目录的事项应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目录的党组织批准并重新修订相关目录条款。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可以公开的事项,由党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已提出申请但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由党组织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3.监督考评制度。要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4.特邀监督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建立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监督员由本组织党员担任,也可聘请部分社会人士担任监督员。
  5.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或责任人,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积极探索创新,注意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并提炼上升为制度,建立党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底)
  组织全市党务公开工作考评验收。一是明确验收标准;二是各级党组织开展自评;三是分期分批组织验收。努力创建达标先进单位,对验收不达标的组织要进行整改,限时达标,确保达标率100% 。在完成考评验收工作后,召开全市党务公开工作总结交流大会。各级党务公开办公室要及时请示报告,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定期报送信息及通报情况,促进工作平衡发展。尽量做到每周有1期简报,每月有1个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每一阶段有1份工作小结。
  四、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心工程”、“民心工程”、“阳光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党务公开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强,任务重,各级党委要深化认识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意识及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凝聚党员智慧和力量,激发党组织活力,进一步形成全市党员和人民群众推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侨乡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级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是实行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务公开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不承办公开的具体事宜。基层党组织是实施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公开内容明确承办具体事宜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市将派出督导组到各单位进行督促指导。各单位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促检查,及时把握各阶段活动进展情况,提出加强改进意见,及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统筹兼顾,探索创新。坚持把完成各项工作与完成党务公开任务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厂务、村(居)务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针对存在问题,着眼更加规范和科学,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平台载体,丰富内容,强化效果,创出我市的亮点和特色,构建“阳光党务,幸福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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