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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镇人民政府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02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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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镇人民政府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赤水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职位:水环境巡查监管员4名。

职责:对辖区内的养殖场、河道等进行环境监督巡逻检查工作。

二、 报名资格条件

(一)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观念、组织纪律、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无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40周岁以下,限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适应长期外勤工作。

三、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111日至11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现场报名地点:开平市赤水镇组织工作办公室(地址:开平市赤水镇堤南路46号镇政府大院内,联系人:余先生,电话:0750—2577435)。

(三)报名提交资料:现场报名时须提交:近期红底大1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镇级计生部门出具近1个月内的计生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考试方式:由镇组织工作办公室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

确定聘用人选后,聘用人员需要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用工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送赤水镇组织工作办公室(费用自理)。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雇用,可依次替补人选。

七、公示

通过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赤水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录用后,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工资待遇面议。

本公告由开平市赤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开平市赤水镇人民政府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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