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13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赤水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15号)》;
6.《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133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
赤水镇人民政府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开方式
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镇政府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开平市赤水镇堤南路43号。邮编:529388。电话:0750-2577238。
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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