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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赤水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公开竞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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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赤水镇人民政府食堂主要负责为镇政府工作人员及相关市直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供应一日三餐。根据相关规定,为更好地为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现对食堂食材配送商进行公开比选,欢迎有相关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单位:开平市赤水镇人民政府食堂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本次竞标分为3大类:A包:食品类;B包:日杂用品类;C包:大米类。供货期为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竞标方式:独立大米包采用竞价,其他类别包采用综合评标,定标后食堂物料价格采用报价议价制度。

项目包

执行标准

规格

单位

参考数量

竞标方式

A包:食品类

鲜肉类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禽类、海鲜类、蔬果类、蛋类有独立检验体系,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副食品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新鲜肉类、禽类、海鲜类、蔬果类;蛋类、副食品类需定型包装

62500元/月

综合评标

B类:日杂用品类

调制品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厨房用品类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及使用要求

调制品需定型包装;厨房用品类无污染、无破损

2200元/月

综合评标

C包:大米类

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有第三方检验报告)

10公斤/袋

公斤

1200斤/月

合理竞价

四、供货及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与镇政府签订供货合同,按合同要求配送至食堂指定地点(以上各包项目要求能做到每日配送)。根据镇政府要求按月结算,发票及送货单要开票人签名、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要求:竞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的合法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体要求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物品要符合经营范围)。

2.税务登记证(要与营业执照的法人相符,供货量较大的项目供应商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能确保足额发票结算,月内无法提供本公司名称全额发票的,镇政府有权终止其供货权)。

3.若已实行证照合一的,按照合并的条件审核。

4.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要与营业执照经营的项目相符)。

5.相应的对公银行结算账户,提供本公司完税的发票进行转账结算。

6.食材物料质量要求:(1)所有食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2)副食品类、调制品类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并接近生产日期,要提供“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3)蔬果类有独立检验体系,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利用率达到90%以上;(4)鲜肉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5)大米类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有检验报告。

7.供应商须在开平市内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

六、报名递交资料、标书及要求

1.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9月2日-9月8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接受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地点:开平市赤水镇人民政府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和竞标保证金标准

(1)提供上述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复核,将相关证件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并标注“与原件相符”提交,如果委托他人代理要提交委托函,所有资料(包括检验、检疫报告样式复印件)要一式一份。

(2)供应商确认的竞标承诺函(报名时现场确认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按有关规定,本次竞标保证金(人民币):A包65000元、B包3000元、C包5000元(不中标供应商在开标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竞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如弃标则竞标保证金不退回)。竞标保证金必须于开标前1日,通过参标供应商的对公银行账户转账到镇政府指定的对公账户(不收取现金),否则视其自愿放弃参加本次竞标。

3.竞标文件内容和份数(竞标时现场提交)

(1)竞标文件不得存在虚假宣传文字或广告,竞标文件内容与实际资质要相符,不得存在有误导评标参考或诋毁其他供货商的竞标文件内容,竞标纸质标书简明扼要,标书总张数不得超过6张A4纸,主要从三方面表述:一是公司规模,每月能提供发票的额度等;二是食品安全责任承诺及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三是价格优惠承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服务承诺。

(2)标书所陈述内容事项的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以及标书载明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开标时,同时须带上所有佐证材料及相关证件的原件有待评标时核对后退回;若因证明材料原件不足或虚假失实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公司承担。

每个参与竞标的供货商在竞标时要提交6份竞标文件,不按上述竞标文件内容要求提交的竞标文件视作无效。

七、竞标有关规定

1、不接受现场演讲和音像播放,不接受联合竞标,中标后不得转让或委托其他供应商代理,各竞标单位不管中标与否,竞标资料恕不退回。

2、若只有一家供应商报名竞标,本次竞标如期进行,各投标单位不管中标与否,投标资料恕不退回。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竞标,本单位将再进行第二次公告公示,若公示期结束仍然没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报名参标,本单位则在做好索票索证、保障食品安全、危化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近货比三家的方式到有资质的商店定点自行采购。

公告期限及方式:公告在开平市赤水镇人民政府政务网(http://www.kaiping.gov.cn/cszrmzf/)、“开平赤水”微信公众号和食堂正门宣传栏公示不少于7天。

3.公开竞标前,供应商对公开竞标程序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单位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依据法律法规视具体情况作公告补充条款通知参与竞标人。采购文件的澄清文件和补充修改通知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严肃公开竞标前纪律

(1)在公开竞标开始之前发现以下情况,应马上暂停公开竞标流程,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善后再实施开标工作。一是发现有负责食堂食材配送招投标工作的职工参加潜在供应商与食堂招投标有关的宴请、聚会等活动的;二是发现有潜在供应商向负责食堂食材配送招投标工作的职工给予任何方式的赠送利益或好处的;三是发现潜在供应商在赤水镇人民政府办公区域内进行任何形式宣传的;四是发现有其他可能影响镇政府食堂食材物料公开竞标结果的情况。

(2)若发现负责食堂食材配送招投标工作的职工违反以上“第(1)点的四种情形之一”,一经调查属实,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潜在供应商违反以上“第(1)点的四种情形之一”,一经调查属实,取消本次参标资格,由赤水镇人民政府公开通报,并且自该公告日起两年内不得接受该供应商(包括以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股东所注册的任何形式的企业或个体)参与镇政府食堂的竞标。

5.严肃评标现场纪律

(1)招标人应当按照公开竞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竞标人应当按照公开竞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开标现场;迟到或缺席的投标人,取消本次竞标资格。招标人应当做好竞标人的入场登记,只允许竞标人一名代表入场,竞标代表入场时应当在登记簿上签名。

(2)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凭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登记入场,非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凭营业执照、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登记入场;非参与竞标供应商不得入场,拒绝登记或与竞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场;杜绝一切阻挠开标活动的人和行为。

(3)竞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由招标单位的负责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竞标人当场对开标提出的异议,影响到公正,不得开标。

(4)招标单位邀请镇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到现场监督,并负责对食堂食材公开竞标工作全程跟踪,应对处理突发性问题。

(5)评标过程和开标时竞标人和评标人在同一现场,分隔距离(不少于1米),相互监督,竞标过程必须严肃,不得交头接耳或讨论,不得喧哗,遵守保密纪律;评标人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禁止交头接耳,不受任何干扰。

(6)竞标人不准带手机进场、不准进入评标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标人提示;竞标人如违反开标现场纪律,招标人有权制止,经警告或制止后,竞标人的行为仍影响到开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其离场或撤销竞标资格。严禁镇政府领导和其他人员对评标人员授意。评标人应独立完成评标工作,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7)公开竞标现场要做好全程录像、笔录及所有有关资料的存档备查,如发现违纪违规的,将严肃处理。

6.评标标准采取综合评分法

(1)是公司证照和规模,每月能提供发票的额度,在开平市内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文档等;

(2)是参标供应商的标书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虚夸、失实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影响公平竞标的其他情况;

(3)是食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日杂用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4)是有良好的统筹配送能力和应急配送能力;

(5)是食品安全责任承诺及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6)是有同类项目业绩以及良好的服务评价和服务承诺。

7.评标办法

(1)综合评标办法,若参标供应商有两家或以上的,且属于食品类和日杂用品类等采用综合制评标办法,评标人(赤水镇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各竞标的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并在评标专用表备注栏简明阐述自己所选择的供应商的理由。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当投票结束,由主持人公开唱票,参标供应商共同监督,票数最高者拟定为中标供应商(若最高票数相同,由评标人现场再次对票数相同的供应商投票表决);若参标供应商是一家的,以超过半数评标人票数拟定为中标供应商。产生评标结果后,由检票员、所有评委及时再次核对拟定中标供应商标书所陈述内容事项以及标书载明相关证件的真实性与原件核对,且拟定中标供应商须接受核对人的质询(期间只能拟定中标供应商在场),若证明材料不足的、或违反竞标公告的当场否决其中标资格,若中标结果遭否决则由得票次之的供应商顶上(若得票次之的供应商票数相同,就对相同票数的供应商重评),同样要进行证明材料核对,如此类推,直至产生最终结果为止。

(2)大米类单独分包竞标,若竞标供应商有两家或以上的,由镇政府食堂在竞标现场出示需求的大米样板,经镇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预设最高限价由主持人在竞标现场当众封存,(预设最高限价应当封存保密,在开标时确认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才能公布),由供应商竞投,价格超过镇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预设的最高限价视为无效且不参与平均价计算,以有效的供应商报价计算平均价,最接近且低于平均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供应商报价一样接近平均价,则由一样接近平均价的供应商再次报价,其他供应商不得再报价,以此类推,得出报价最接近平均报价的一名供应商中标);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竞标,其竞价低于镇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预设的最高限价可确定为供应商,若竞价超过镇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预设的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镇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拟定最高限价并当众封存→供应商书面报价→工作人员收集供应商竞价→唱票人在监督人的见证下现场查看预设的最高限价(不公布)→唱票人剔除无效报价后计算平均价→唱票人核对平均价是否有符合的中标价→若有符合的中标价当场公布预设的最高限价(若无符合的中标价或符合的中标价相同,不能公布预设的最高限价;无符合中标价时,全部竞标供应商重投;符合的中标价相同时,由相同价的供应商重投。)

8.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会议结束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把评标结果同时在开平市赤水镇人民政府政务网(http://www.kaiping.gov.cn/cszrmzf/)、“开平赤水”微信公众号和食堂正门宣传栏公示5日无异议,确定中标供应商,可商定签订合同。

八、其他说明

1.所提供的商品价格是税后价。

2.中标后物品(除竞价的大米)价格签订合同采用报价议价制度,由中标单位按约定的价格执行周期定期向赤水镇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报价并商定。镇政府食堂食材价格必须低于开平市赤水镇内当期三个固定摊档平均零售价,性价比要合理。

3.蔬果类的价格执行周期为1个月,鲜肉和海鲜、禽类、蛋类、副食品类等价格执行周期为2个月,大米类价格执行周期为1年。

4.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要提交配送安全责任书、售后服务方案,并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A包65000元、B包3000元、C包5000元,直至供货合同结束,合同正常履行结束后即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出现保质期内质量问题或抽检不合格,或中标单位中途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合同签订规定:供货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全镇职工对供应商上一年履约比较满意且供货期间无有效投诉的,可以续签一年供货合同;但合同必须一年一签,总供货期不得超过三年(含三年)。

6.在供货合同的履约过程中若因供应商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由赤水镇人民政府进行公开通报,并且自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接受该供应商(包括以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股东所注册的任何形式的企业或个体)参与食堂的竞标。

7.公告不详尽之处,以赤水镇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官方解释及补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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