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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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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市、区民政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有关工作部署,为加强我市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培育和管理工作,我市将于2015年11月开展江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网上登记注册工作,具体登记事项由我局委托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办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1-20日。
二、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具有江门市户籍或在江门市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3年和2014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二)再次登记范围:2012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3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三、提交材料
(一)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2份;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2份;
4、2寸彩色证件照1张。
(二)社会工作者申请再登记需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2份;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2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四、登记流程
(一)社会工作者自行登记。全市的持证社会工作者自行于2015年11月1—10日使用IE6.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http://www.gdsgdj.gov.cn)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包括上传个人照片(照片大小为宽142PX、高168PX,像素勿超过20k)、填报工作经历、工作单位等多项内容,申请人务必确定所填写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打印申请表。
    (二)登记材料提交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初审。社会工作者于11月11—20日携带或寄送登记所需资料到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办理资料审核手续。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在登记系统上输入初审结果,不符合条件者更正错误信息、资料,或待条件符合时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三)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复审。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对申请登记的社会工作者信息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者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终审打印证书完成后,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通知申请登记人领取登记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在广东省外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和再登记时,须自行在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gs.org/)“社工师登记”栏目下载《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并填写完整打印一式2份后,按省内申请登记人员要求携带或寄送相关材料到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办理。
(二)属于江门市常住人口,但工作所在地不在江门的,可自行选择是否在江门登记,一般情况下建议在工作所在地登记。
(三)请市直各单位,各市、区民政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通知本单位、本辖区内持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手续。
(四)如确有需要,市社会工作协会将通知被登记人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登记过程中若有疑问,请联系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
联系人:梁青
联系电话:3512378
邮箱:jmshegongxiehui@hotmail.com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龙湾东路36号之二301(即江门市残联康复医院旁)。
 
 
江门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
江门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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