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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我市印发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19-12-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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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建设领域健康发展,健全诚信管理体系,减轻守法经营的企业负担,我市制定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细则(下称管理细则),进一步完善我市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健全我市工资支付保证金体系。我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于201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印发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细则是对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完善和补充,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体系,提升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保障作用,督促企业依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健全诚信管理制度。根据管理细则规定,守法守信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违法失信企业将大幅度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缴存比例。管理细则明确了施工单位自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之日前连续两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的或施工单位获评劳动保障信用2A级并为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A级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自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之日前连续三年内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的或施工单位获评劳动保障信用3A级,可免缴工资支付保证金。同时,违法失信企业将被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将提高50%—100%。通过健全建筑行业诚信管理体系,进一步降低守法守信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违法失信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降低建筑企业负担。管理细则规定了同一施工单位在我市区域内缴存工资保证金金额上限为500万元,同时,守法守信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免缴工资保证金,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的资金负担,为建筑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来源:中共开平市委市人民政府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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