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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拆除无主违法建筑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9 14:35: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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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开平市大沙镇联山村委会田头岭村、佛岭山村附近的电站路口(土名为“十友会”)的钢结构棚房和地面水泥硬底化,建筑面积约为110平方米,层数为1层,其他地面水泥硬底化占地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经本机关调查,该处建筑物建设时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筑。

因该违法建筑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6月30日在该违法建筑的现场、大沙镇人民政府、联山村委会、田头岭村等地发布《公告》,要求该建筑物的违法行为人前往本机关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的,本机关将作为无主违法建筑予以处理。

截至2023年8月28日公告期已届满,无单位或个人到本机关接受处理,且经调查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本机关认为,该建筑物为无主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拆除无主违法建筑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公告如下:违法行为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接受处理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物。公告期届满后,如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且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作出拆除无主违法建筑的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公告,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图:

联系地址:开平市大沙镇新市街18号(大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0-2899189

开平市大沙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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