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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生产经营主体安全隐患自查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3-13 09:20: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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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主体安全隐患全面自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市各生产经营主体要迅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工作,认真对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引和自查项目清单进行排查整改,切实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生产经营主体节后复工复产要严格落实“六个一”(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工作要求,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要自觉提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律责任,或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建议全市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注江门应急管理江门消防等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学习培训,自觉开展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高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和能力,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应急处置要求。

四、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广大市民群众、企业从业人员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1234512350等渠道举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25




附件2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工表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单位

备注

1

消防安全领域

消防救援机构


2

燃气安全领域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3

特种设备安全领域

市场监管部门


4

用电安全领域

供电部门


5

建筑安全领域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6

交通安全领域

交通运输部门


7

大型群众性活动

公安部门


8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
轻工、纺织、烟草、商贸
(不含消防、燃气安全)行业

应急管理部门


9

非煤矿山行业

应急管理部门


10

化工(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

应急管理部门


11

民爆行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2

水上交通行业

海事部门


13

渔业船舶行业

农业农村部门


14

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15

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教育部门


16

医院、托育机构

卫生健康部门


17

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

民政部门


注:除上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外,其余行业主管部门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同步开展风险隐患自查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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