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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沙镇人民政府关于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期间全面封山的紧急通告
发布日期:2026-01-16 10:13: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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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天干物燥,森林火灾极易发生。为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我镇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开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发布如下紧急封山通告:

一、封山期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结束为止。

二、封山区域

全镇所有山林区域,重点包括大沙片区内以下林区:天露山、双石山、状元山、红咀山。

三、管控措施

    (一)严格人员管控。除护林员、驻林区内的单位、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经批准的应急抢险人员及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封山区域。

    (二)严禁一切火源。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汽油、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任何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及周边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烧荒、烧田埂草、焚烧秸秆及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在林区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进行祭祀用火、举办篝火晚会等;严禁未经批准的林区施工、动火作业(如电焊、切割等)。红色预警期间,林区及沿线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一切野外动火作业。

    (三)强化检查巡查。在各重点林区、路口设立森林防火值守点,落实每日值班值守工作。镇应急、林业、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落实“见烟就问、见火就查”的管控措施;护林员每天都要落实到岗巡查,利用北斗巡护终端加大网格化巡护力度。

      四、责任追究

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一)违反火种携带禁令或野外用火规定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闯入管制区域,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产生的救援费用需自行支付。

    (三)引发森林火灾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30亩以上,即由公安机关立案追诉,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破坏防火设施、隐瞒火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五、其他事项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广大村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森林防火工作,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或违规用火行为,请立即拨打以下电话:1.大沙镇派出所报警电话:0750-2899269;2.大沙镇专职消防队电话:0750-2890119。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开平市大沙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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