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大沙镇人民政府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开平市大沙镇政府公开信息发布源头认定制度
发布日期:2021-09-23 16:45:42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确保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文书,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

第二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第三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镇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镇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涉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不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三)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镇主要领导应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把关。

第五条  公开方式。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务信息,应通过中心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或相应栏目主动向社会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类政务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合法合理的公开方式,依法及时向申请人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开平发布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