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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007081616Q/2020-00092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1-21
名称: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闲置校舍处置办法》的通知
文号: 开府办〔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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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闲置校舍处置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1  浏览次数:-


开平市闲置校舍处置办法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校舍处置工作的意见》(江府〔2014〕7号)文件要求,为了有效利用和盘活闲置校舍资源,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使闲置校舍得到合理保护和利用,制定本办法。

  一、闲置校舍的处置范围

  闲置校舍是指各地在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中被撤并停办的,且今后该校址不再用于举办同类学校的所有可用校舍校产,包括被撤并学校的校园土地、实践基地、小农场和房屋、树木及设施设备等。

  据统计,截止到2018年,全市因布局调整而闲置的学校共188所,闲置学校中产权明晰的有7所,产权存争议的有181所。闲置学校使用现状包括:空置、已出租、公益用途、被征用、被占用、被拆除等。具体如下:

  (一)空置学校:共40所,其中正在招租中有2所,分别为三埠原燕山小学、沙塘下丽村委会原节推小学。

  (二)已出租闲置学校:共135所(其中出租办私立幼儿园5所,出租未使用2所),具体详见《开平市闲置校舍数据统计表》。

  (三)公益用途:共4所。

  1.用于文化公共服务场所3所,分别为月山横江绍贤学校、龙胜华祖中学、赤水原毓兰小学。

  2.改办为蚬冈镇中心幼儿园1所:蚬冈希宪小学。

  (四)被占用:共5所。

  1.用于村委会办公楼4所,分别为三埠原双竹小学、水口原龙东小学、龙胜齐洞小学旧校舍、赤水原湴溪小学。

  2.村级粮仓占用赤水原尖冈小学1所。

  (五)被征用:共3所,其中因江罗高速建设需要,苍城苟美小学1所被征用;因高铁建设需要,原蚬冈风湾中学1所被拆除。金鸡联庆小学旧校区被拆除新建卫生站、避难所。(根据市政府征用文件办理校舍房屋提前报废的报批手续)

  (六)被拆除:共1所,村民建住宅占用龙胜白村小学旧校区1所。(根据相关会议纪要及补偿协议等办理校舍房屋提前报废的报批手续)

  二、处置程序

  (一)全面排查登记

  教育局联合属地镇政府共同做好对闲置校产的用地来源、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土地、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等情况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建立台账和闲置校舍综合利用档案库,做到一校一档。

  (二) 细致分类,规范管理

  按照是否有文旅开发价值进行分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移交市文旅集团公司或镇政府,相应校舍房屋、档案和记账由管理主体负责。教育局每年将新撤并停办的闲置校舍报市政府,再进行分类管理。

  三、处置办法

  对于这些校园校舍,参照“村账镇管”原则和办法,由镇人民政府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和监管资产发包、收支和保全,形成可操作的规范管理制度。

  (一)闲置学校中有文旅开发价值,产权清晰且属国有性质的闲置校舍及土地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按评估价移交给市文旅集团公司,由文旅集团公司注资记账,并结合开平实际开发与管理。

  (二)闲置学校中没有文旅开发价值的,统一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移交给属地所在镇(街),由属地镇(街)实行管理,属地镇(街)与停办学校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协商,委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对外招租,由属地镇政府拟定收益分配方案,所得收益适当用于属地各镇(街道办)的教育事业。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处置的程序、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闲置资源得到最佳利用。

  (三)镇(街)接收到闲置校舍后须对校舍安全性作初步认定,认定结果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收集后向市政府申请对安全等级不达标的校舍进行拆除。对权属不清,办理报废报损手续时无法按规定提供齐全的,由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以办公会议纪要统一批准报废报损后再拆除,排除安全隐患。

  (四)涉及华侨港澳同胞捐资兴建的已停办校园校舍,改变用途先征得捐赠人同意,管理及租金收入的使用应定期告知捐赠人。

  四、保障措施

  (一)政府牵头,合力推进

  成立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政府参加的闲置校舍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资产办、市侨联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闲置校舍的排查、清查、质量鉴定、登记造册、规划利用,土地、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核实、评估和确认,以及对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合力推进闲置校园处置工作。

  (二)加强监管,严肃工作纪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变卖闲置校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切实维护各权属主体和原出资(含捐资)者的权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闲置校舍管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对不按审批程序,暗箱操作处置闲置校舍和将闲置校舍处置收益挪作他用,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印发开平市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校园校产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开府办〔2005〕2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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