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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007081616Q/2024-00068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1-20
名称: 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告(开府布〔2024〕5号KPFG2024003)
文号: 开府布〔2024〕5号KPFG2024003 发布日期: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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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告(开府布〔2024〕5号KPFG2024003)

发布日期:2024-11-20  浏览次数:-

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建筑

控制区范围的通告


开府布〔20245

KPFG2024003


为了加强公路两侧的建设管理,制止乱搭乱建等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巩固全市公路建设成果,保障公路安全运行及公路发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我市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告适用于开平市辖区内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

二、公路用地的范围

(一)已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其公路用地边界以审批的区域为准,新建或改扩建公路设有辅道或其他线外工程的,其用地范围以主线两侧路肩外缘确定

(二)未办理征地手续或者土地权属无法确定的,公路两侧有边沟(路堤或护坡道坡脚、坡顶截水沟或坡顶、隔离栅,下同)的,其用地范围为边沟外缘起向外1米的区域;公路两侧无边沟

的,其用地范围为公路路缘石外缘或者路肩外缘向外3米的区域。

三、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20米;省道15;县道10米;乡道5米。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由开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2025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1231日。

文本解读: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204815.html

音频解读:http://www.kaiping.gov.cn/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208646.html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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