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aiden
留言日期:
2020-04-05
主题:
关于翠山湖新区剑桥郡进入小区商业街停车的问题
内容:
从2020年4月3日开始,陆续每天有交警对于翠山湖新区剑桥郡小区外停车的车辆进行处罚,这种行为是不是执法过度?为了创收而进行不必要的处罚?假如小区门口不能停车的话,那也请将其他小区外的车辆也进行处罚,一视同仁,我相信开平市区没有多少个小区外面不停车的。请问剑桥郡外的进入小区的道路属于交警管辖范围吗?并非是开平大道。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4-07
答复时间:
2020-04-10
答复单位: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开平市交警大队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市民反映的上述地点适用法律对“道路”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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