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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1-11-16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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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问责任制度。群众来访时,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岗接访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都要首先登记备案,再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跟进处理。
   
二、情况报告制度。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及时向党委、政府、综治办报告工作中心工作情况。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形成统一格式的信息或简报,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和通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各类情况。上报的信息要注意整理归档,形成系统规范的报告制度。
   
三、分流督办制度。根据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性质和工作流程,日常工作要注意对各种信访及矛盾纠纷个案的分流督办,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跟踪督办直至事情完全解决。同时,对分流督办的各项工作要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如实反映个案处理进度。
   
四、工作例会制度。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例会(至少每
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综治办主任召集,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记录列入中心工作台帐,严格归档。对各项突发的事件或重大工作不定期召开的会议也需要进行会议记录,并纳入工作例会制度的档案管理。
   
五、检查考核制度。完善综治、维稳、流管工作三级预警机制,强化镇对村(居)领导干部综治、维稳、流管工作的年度考核;制定、完善综治委成员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任务,
实施检查督导和捆绑倒查制度,对成员单位的年度综治工作实绩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并与单位及领导的晋职晋级、奖惩挂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六、大事记制度。由镇维稳及综治办负责,每年对辖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大事要事进行记录。
   
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协调有关方面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八、应急处突制度。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处置责任等制度,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九、人员培训制度。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中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确保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中心运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十、便民制度。热情接待群众,语言文明,耐心回答;对前来咨询、投诉的群众,不论案件大小,都要认真接待,细致回答,做好笔录和登记,妥善处理,及时结递材料,不得延误处置;积极建立便民措施,开展便民活动,认真为民排忧解难,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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