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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镇人民政府关于迅速清理公共场所杂物及违建物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9-2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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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居民(村民)、商户:

近期正值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播疾病高发季节,江门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 级响应。为切实降低蚊虫孳生风险,保障全镇居民(村民)、商户健康及公共安全,根据《基孔肯雅热防控技术指南(2025 年第二版)》等文件规定,从即日起在金鸡镇辖区范围内(含所有村域、社区及镇属公共区域)开展公共场所杂物及违建物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一)在 2025 年 9 月 28 日 12:00 时前,请各居民(村民)、商户自行清理公共场所(含村内公共巷道、村头村尾、村内公共活动场地等村域公共区域)内的杂物及违建物。

(二)在 2025 年 9 月 28 日 12:00 时后,未按时完成清理的,镇、村联合执法队将对辖区内(含所有村域、社区)公共场所的杂物和违建物进行全面集中清理。

二、整治要求

(一)拆除擅自搭建的棚架、围栏、储物柜、封闭的砖墙、门等构筑物(含村域内占用公共空间搭建的各类违建);移走花盆绿植、鱼池(缸)、水箱(缸、桶)、轮胎、废弃家具等杂物(含村内公共区域堆放的各类杂物);清理各村(居)房前屋后、村头村尾、田间地头、村内巷道、菜地及周边、社区公共区域等区域的积水容器(泡沫箱)、自挖储水坑、堆放杂物、建筑废料及其他容易积水及孳生蚊虫的堆积物。

(二)严禁任何形式占用公共楼顶天台、村内公共活动场地、村内公共巷道等空间;公共天台门、村内公共通道口严禁上锁或用绳索、铁链、重物等任何物品阻挡、封堵,保持公共空间(含村域公共空间)的畅通。

三、法律责任与后果

因逾期未整改而导致传染病传播或公共卫生事件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清理积水、杂物是为了还居民(村民)、商户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更是关乎市民健康安全的重要举措。请广大群众大力支持、配合,并积极参与,为金鸡镇的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开平市金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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