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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金鸡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发布日期:2023-07-0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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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江门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省、市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确保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65条具体措施及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镇党政领导责任和镇各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化工医药)、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烟花爆竹、燃气、渔业船舶(含各类生计船、乡镇船、自用船)、工贸、校园安全(含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养老福利机构、文体旅游(含经营性游玩场所)、水利工程、特种设备、有限空间、农机设备、电力设施(含新能源充电设施、电化学储能设备)、集贸市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危废(含环保设施)等23个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和其他行业,重点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红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专项排查整治为契机,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带动企业、车间、班组三级责任人以及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镇委镇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镇各有关部门对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明显减少,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专项行动期间,及时吸取各地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3)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浙江金华“4·17”、北京长峰医院“4·18”等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两电一容”等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3)各类工业园特别是村级工业集聚区、分租式厂房集聚区的业主单位或管理机构,要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安全职责,持续开展违规分租、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全面落实村级工业园“园8条”“十个有”等要求。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

(2)通过定期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3)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政府部门层面: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1)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

(2)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可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整治的重点隐患、重点事项要通知传达到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3)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到企业现场或通过制作宣讲片等形式宣讲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1)镇安委会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在2023年6月20日前集中组织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2)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3)专题培训要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1)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上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3)根据监管执法检查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在本单位政务网站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1)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镇各有关部门要理直气壮开展安全执法检查,紧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以强有力的执法倒逼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镇安委会办公室要理直气壮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压紧压实各关有部门职责,视情况对有关部门进行约谈。对排查整治不力的部门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2)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牵头部门要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3)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采取“送法上门+全面体检”方式开展帮扶指导。

(4)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提供政策服务。

(三)党委政府层面: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1)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要专题学习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65条具体措施要求,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4)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动态调整《党政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对于新兴、监管空白、部门职责交叉或部门职责不清的行业(领域)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织牢安全监管网络,消除监管盲区。

(5)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1)镇政府要迅速研究制定本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并报市安委办备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

(2)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每月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辖区安全生产重大或者难点问题,督促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有效开展;班子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月一次亲自带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确保分管或联系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到企业现场或通过制作宣讲片等形式宣讲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1)镇政府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

(2)镇委镇政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在本单位政务网站开设专栏,落实“两宣传两曝光”:宣传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宣传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知识,公开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违法案例。

(3)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1)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2)镇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用于支持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聘请技术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和隐患排查整治。

(3)镇委镇政府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制,着力解决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4)全面构建条块结合的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成果,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将专业技术力量下沉网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体系(简称“安网格”),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行业和属地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和水平。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

(1)要对接上级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辖区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月要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2)镇各有关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好管辖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切实成效。积极配合市安委会组织的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

三、工作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20日前)。镇安委会在6月15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同时,在6月20日前以各种方式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向辖区、分管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单位进行宣传动员。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3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镇各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2月31日前)。镇各有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发挥执法办案作为防范遏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杀手锏”作用,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

(一)领导组织机制。充分发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设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镇安委办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学习汇报机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等。专项行动期间,提请镇党委班子会议于7月、9月、11月份分别听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研究推动相关工作。

(三)督导检查机制。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镇委镇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深入调查研究,督促分管部门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分管辖区、分管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每月带队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

(四)宣传曝光机制。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同志到企业单位现场或通过制作宣讲片等形式宣讲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镇安委会紧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保障奖励机制。镇政府要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形式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政府资金保障支持力度。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各行业领域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健安全监管体制,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建立健全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制度,查实重奖。

(六)信息报送机制。镇各有关部门每月27日前报送《开平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首报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前。专项行动阶段性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1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七)协调沟通机制。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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