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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
发布日期:2003-09-08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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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职能:
1、积极宣传和贯彻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用地、爱惜土地的意识。
2、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查、核实和呈送等报批手续,同时,负责实地界定位置,四至走向,核定用地红线工作。
3、负责村委会土地巡回检查,登记和村内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
4、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进行跟踪监察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5、调解和协助村委会调处土地纠纷等工作。
6、负责本辖区农田保护区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联系电话:0750-255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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