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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
发布日期:2003-09-08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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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职能: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   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2555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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