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金鸡镇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及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参照《开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金鸡镇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协助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一、基本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优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强化环境风险预防,提升预警能力,化被动处置为主动防范。统一领导,分类管理;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应急风险管控技术、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及完善环境应急处置方案,提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突发环境事件类型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事故引发或自然灾害次生引发,水华事件或其他人为活动等导致的。主要涉及的情景包括以下方面:
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企事业单位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或者非法倾倒、超标排放废水、废气或固体废物,造成大气、水或土壤污染。
生产安全事故次生引发:企事业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件,或尾矿库垮坝、泄漏等事件,或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由于缺乏环保专业知识及设备,造成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交通运输事故次生引发:运输车船不符合运输条件,或违反运输规定违法运输,或车船驾驶员安全防范意识差,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或交通运输中断、阻塞,导致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泄漏,进而对大气、水或土壤造成污染。
自然灾害次生引发:强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长时间干旱、地质灾害、地震灾害以及上述事件诱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水华事件次生引发:封闭型或半封闭型的水域(湖泊、水库)在营养条件、水动力条件、光热条件等适宜情况下,浮游藻类大量繁殖并聚集,使得水体色度发生变化、水体溶氧降低、藻类厌氧分解产生异味或毒性物质诱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其他人为活动引发的事故:由于人为投毒、第三方违规施工、违规处理病死动物等人为活动,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大气、水或土壤污染。
三、预案体系情况
在预案体系方面,若金鸡镇境内的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当由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企业内部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若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废水、废气及固废等污染物泄漏到企业边界范围外时,由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告知镇党委。若事件发生的后果已经达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下,由金鸡镇启动本预案,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上升到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则由金鸡镇政府上报到开平市政府,由开平市政府启动《开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金鸡镇政府的应急救援机构转为协助开平市政府开展事发现场的先期处置工作。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金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受周边影响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镇政府根据需要建立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统一指挥、协调金鸡镇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组成。
(二)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由分管生态环境的镇领导任总指挥,协管生态环境的镇领导、党政办主任、生态环境办主任、应急管理办主任任副总指挥,镇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具体如下:
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的镇领导。
副总指挥:协管生态环境的镇领导、党政办主任、生态环境办主任、应急管理办主任
成员:各村(居)委会、镇党政办、镇应急管理办、镇规划建设办、镇经济发展办、镇综治办、镇公共服务办、镇公共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镇派出所、市司法局金鸡司法所、市自然资源局金鸡自然资源所、镇农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金鸡水厂、南方电网开平供电局金鸡供电所、中国电信开平分局、中国移动开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开平分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镇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分析、研究突发环境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统一指挥、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参与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指导、协调各村(居)委会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预防体系,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1.各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镇党政办:负责组织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宣传工作,联系上级新闻媒体机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负责组织开展涉突发环境事件舆情分析研判。
3.镇规划建设办:参与制订、修订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牵头负责镇环境应急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人口疏散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应急人员及物资设备的应急运输工作;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4.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应急水量调度;配合制定镇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镇重点流域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负责因林业等自然资源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参与因自然资源开发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将全镇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物资储备并按指挥部的调拨指令做好调运工作;负责环境应急救援建设项目的立项。
6.镇应急管理办: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检查产生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或参与生产安全类、自然灾害类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应急处置时统一调度;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难进行通报;负责指导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管理;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协助灾后恢复重建。
7.镇派出所:协助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做好危险化学物品的贮存、运输工作;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做好应急疏散和划定警戒区域的现场处置工作;指挥疏导现场周边道路交通或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故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8.镇公共服务办:指导依法登记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负责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9.市司法局金鸡司法所: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10.镇财政所:负责保障镇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资金,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11.市自然资源局金鸡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因矿产和地质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参与因矿产和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2.镇农办: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破坏进行评估,开展农业生态修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配合开展渔业突发事件调查。
13.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配合镇党政办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宣传和环境应急安全教育。
14.南方电网江门开平供电局金鸡供电所:负责组织辖区内产权所属的应急电力保障工作。
15.金鸡水厂:参与影响镇内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16.中国电信开平分局、中国移动开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开平分公司:负责全镇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
(三)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鸡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职责为:
1.负责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协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工作,组织做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准备,掌握应急资源信息;
3.组织开展金鸡镇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向镇政府提出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4.向上级有关部门、市政府工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5.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6.保持与有关应急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家咨询队伍。
(四)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
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镇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官 1 名,根据实际需要设现场副指挥官若干名,负责金鸡镇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主要职责为: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组织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组织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并结合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四、响应措施及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镇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现场工作组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对于发生非正常排污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同时积极上报开平市政府,由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五、信息报送及后续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金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各相关部门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向镇党委汇报;对初步认定为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2小时内向开平市政府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1小时内向开平市政府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报告。报告形式参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格式的通知》要求格式报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及时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应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个人及专家,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本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未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未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开平市金鸡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