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金鸡镇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金鸡镇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可在金鸡镇政务网(http://jinji.kaiping.gov.cn/)下载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鸡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开平市金鸡镇文乐街6-8号,邮编:529386,电话:0750—2555268)。 一、概述
2010年,金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规定》的各项要求,把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一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了以镇委书记、人大主席廖辉文为组长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办、纪委、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还成立由镇纪委、各级人大代表、村委会支部书记、学校校长等人员组成的监督小组,各村(居)委会也成立相应的由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构成的村务公开组织机构,形成了镇、村联系互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健全机制,明确责任。我镇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人员责任,党务、镇务、村务、财务都分别有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我镇不断提高依法公开水平,严肃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凡能够公开的信息要尽量公开,凡涉密的信息均不得随意公开,凡较为敏感的信息慎重对待,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我们在金鸡镇政务网上除 “机构设置”、“办事指南”等方便群众办事的栏目外,还动态更新“政务公告”、“新闻动态”的内容,以及把有关信息上传到中国开平网,在网络上公开我镇的热点新闻、工作信息。同时,在江门市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上,定期公布我镇的重大决策事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以及干部任免情况、各村(居)委会的党务财务,让群众监督了解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在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开以外,镇各部门单位还编制了本单位的工作指引或办事指南,详细列明各项职能、相关政策法规及业务办事流程,方便群众查阅和了解。此外,我镇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政府管理,贯穿于办文、办会过程中,针对不同公开对象,采取了不同的公开方式,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中国开平网、金鸡镇政务网、江门市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等政府网站和政务宣传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度,镇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 645条,其中,镇务公开信息25条,村(居)委会村务公开信息182条、党务公开信息 60 条、财务公开信息 253条,其它类信息125条。
(二)政务宣传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政务宣传栏中主动公开信息,刊登内容主要为镇政府工作方案、政策规章、机构职能、镇政府公告公示、城镇规划、工程招标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度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申请。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度没有发生过针对我镇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有关镇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镇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向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镇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0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存在对《规定》的学习、培训和交流不够“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不够“强”,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不够“全”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觉地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创新主动公开形式和途径,丰富政府网站内容。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项目,对原有的政府公开信息进行整理补充,并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义务人的学习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对《规定》进行实实在在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学习,要求各信息公开义务人按照《规定》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编制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及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