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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1-10-30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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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金鸡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镇镇政府党政办公室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镇编制的《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金鸡镇政府公告栏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镇主要通过公告栏、网站、便民手册等方式公布。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镇(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
本镇自2007年1月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开平市金鸡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750-2555268 ,
传真:2556898。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个人)姓名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机构)名称

 

所需的政府信息

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传真        □递送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生产的需要    □生活的需要

□科研的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特别声明:个人需申请免除收费,主要理由

□属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确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务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3、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需要依法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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