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企业在职员工,也是一位准妈妈,我听说公司帮我缴纳了生育保险费,我能享受到哪些待遇呢?
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资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生育津贴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所在地级以上市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因未按时足额申报缴纳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