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边远地区当场收缴罚款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索引号: | 11440783323239315A/2023-0000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03 |
名称: | 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边远地区当场收缴罚款是如何规定的? | ||
文号: | 不编号 | 发布日期: | 2023-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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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边远地区当场收缴罚款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