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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323239315A/2023-0000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1-17
名称: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当场收缴罚款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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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当场收缴罚款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3-01-17  浏览次数:-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当场收缴罚款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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