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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开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007081982L/2022-0078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2-12-16
名称: 关于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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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1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国道G325线开平路段的中、重型货车通行秩序,提高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涉货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自2023年1月1日0时起,在开平市辖区国道G325线路段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路段

国道G325线开平市水口镇沙冈工业园红绿灯(108KM+200M)至国道G325线开平市长沙街道八一肉联厂红绿灯(121KM+100M)的双向路段。

二、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0时起,全天24小时。

三、管理措施

自2023年1月1日0时起,在上述路段通行的中、重型货车,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

(一)禁止中、重型货车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车辆应当靠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禁止超车的路段,可以借用最左侧车道临时超车,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迅速驶回右侧车道行驶。

(二)中、重型货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提前驶入导向车道,禁止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或停车等候放行信号,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依次交替通行;转弯时应当注意车辆“内轮差”盲区,确保安全后通行。

四、法律责任

从实施之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执法和现场执法等方式,对违反规定的中、重型货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开平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16日



联系方式  主办:江门开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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