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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开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007081982L/2023-0053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10-13
名称: 禁止高空抛物 民警入社区宣传普法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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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高空抛物 民警入社区宣传普法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发布日期:2023-10-13  浏览次数:-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当我们走在路上从头顶上方落下一只瓶子一块果皮或者一把钥匙一个家庭的悲剧可能就此发生

近日,开平警方接到多名群众反映“高空抛物”的情况,为守护好群众“头顶上的安全”,10月2日、7日、8日,开平市公安局长沙派出所组织民警与社区干部深入辖区开展“杜绝高空抛物”普法宣传活动。民警走访查看了经常会出现高空抛物的住宅周边,向周边的商户、群众、楼上的住户都普及了高空抛物的相关法律知识,结合真实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示警,告知群众高空抛物对人、车辆安全等造成的危害,呼吁大家做遵纪守法的好市民。与此同时,民警还在社区宣传栏、居民楼大门张贴《严禁高空抛物告知书》,强化宣传教育和普法力度,提升辖区居民的法治意识。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严重损害、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请大家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请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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