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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开平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0070818353/2024-0006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4-09-26
名称: 开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文号: 开府布〔2024〕4 号 发布日期: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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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

开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开府布〔2024〕4 号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 火令: 

一、禁火期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30 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 禁火区域。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 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 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或江门市应急救援支队西部大队(电话:0750—2393119)或拨 打电话 12119 报警。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9 月 26 日


联系方式  主办:江门开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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