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现对我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根据江门市民政局转发《转发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江民函〔2025〕33号)文件要求,从2025年1月起,开平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执行江门市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375元/人/月。
特此公告。
开平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9日
索引号: | 1144078300708194X4/2025-00068 | 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门开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名称: | 关于调整开平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告 | ||
文号: | 不编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
主题词: |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现对我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根据江门市民政局转发《转发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江民函〔2025〕33号)文件要求,从2025年1月起,开平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执行江门市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375元/人/月。
特此公告。
开平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