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公开内容
本部门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一)组织机构:机构职责、领导分工、部门职能设置等;
(二)部门文件:我局制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三)办事指南: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等;
(四)工作动态:我局重要会议、活动,自身建设等政务工作动态;
(五)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形式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构网站(http://www.kaiping.gov.cn/kpsmzj/)上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和渠道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开平市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0-2212018;传真号码:0750-2212373
通讯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人和东路10号
邮编:529300
电子邮箱:kpsmzj@jiangmen.gov.cn
网上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0185/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开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构网站下载,复印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开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开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50006/index)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我局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以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向开平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映,也可以向市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开平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