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解决更多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农业“政银保”贷款申请操作指南。
一、扶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扶持对象。在开平市范围内的:
(1)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其它农业企业
(3)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社员
(4)家庭农场
(5)种养大户
2、申报条件
(1)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须在开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业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技术条件和经济实力,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
(2)家庭农场须获得开平市级以上政府认定。
(3)种养大户须符合以下规模标准:种植大户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养殖大户年肉鸡年出栏50000羽以上,或肉鹅、肉鸭年出栏5000羽以上,或水产常规养殖面积50亩以上。
(4)申报项目为畜禽养殖场必须由所在镇农业部门认定为非禁养区。
(5)确保贷款用于审批同意推荐的项目。
(6)资产负债比例合理,资信度好,具有连续盈利能力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按照合作银行的贷款要求,如需购买保证保险,则缴纳保证保险费,并按期向银行归还本息。
二、扶持方向
扶持符合我市乡村振兴建设方向的项目。具体用途如下:
1、农产品直销、仓储等场所建设;
2、农产品保鲜冷链系统或烘(制)干系统设备设施购建;
3、农业投入品生产或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购建;
4、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购建;
5、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购建;
6、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物流配套设备设施购建;
7、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平台应用;
8、农业生产设施、基地或示范基地建设;
9、农旅设施建设、设备采购;
10、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中急需的其它贷款。
三、贷款最高额度、期限、利率、办理程序、还款方式、保费计算和补贴方式、标准
(一)贷款最高额度
1、种养大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
3、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万元;
4、其它农业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万元;
5、县、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50万元;
6、国家及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50万元;
7、经开平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我市乡村振兴或示范区重点项目的农业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二)贷款期限、利率
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周期和预期可还款现金流量,并依照以下规定确定:
1、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2、年化贷款利率与年保险费(担保费)的总额不高于贷款金额的7.5%.
(三)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合作银行机构申请贷款。
2、合作银行调查、审批,保险(担保)公司评估审核。
3、实地调查、评估,“政银保”三方共同审核。
4、签订合同和购买保险
5、合作银行发放贷款。
四、还款方式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可采取一次性或分期等还款方式。
开平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
咨询机构:
开平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办公室0750-2311173
合作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 0750-236820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支行
0750-2365166(个人金融部)
0750-2379611(公司业务部)
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750-230308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支行 0750-2022303
江门开平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750-263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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