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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开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0070818278/2023-0004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2-27
名称: 关于执行“国四”排放标准 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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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国四”排放标准 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7  浏览次数:-

根据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2020 年 12 月联合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其配套技术规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HJ1014-2020)规定,并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排放标准“国三”升“国四”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235 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2022 年 11 月 30 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以发票日期为准),注册登记时限延长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请各购机者在限定时间前到开平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进行注册登记(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325国道八姓路段10-2号,联系电话:2331008)。

二、2022 年 12 月 1 日(含)后购置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以发票日期为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予注册登记。

三、2023 年 6 月 1 日起全面停止不符合国四标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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