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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开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0070818278/2023-0033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1-13
名称: 问:畜禽养殖档案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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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畜禽养殖档案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23-11-13  浏览次数:-

答:根据畜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下列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畜禽粪污收集、储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

(六)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联系方式  主办:江门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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