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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开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0070818278/2026-0004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03-17
名称: 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财产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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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财产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26-03-17  浏览次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六条,集体财产主要包括:

(一)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资金;

(五)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和集体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

(六)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

(七)集体所有的接受国家扶持、社会捐赠、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财产;

(八)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联系方式  主办:江门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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