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开平实在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截至今日止,没有按规定支付李启刚、谭建等16人2020年12月-2021年1月期间工资180779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二)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要求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足额支付李启刚、谭建等16人2020年12月-2021年1月期间工资180779元(详见《开平实在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未支付工资情况表》)。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 邮编:529300
联系人:伍先生、梁先生 电话:2213982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7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开平实在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开平实在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工人工资一案,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开人社监字〔2021〕第005号)。上述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