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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557281313N/2025-0004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2-07
名称: 关于《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江开人社工认〔2024〕建B0920号)
文号: 江开人社工认〔2024〕建B0920号 发布日期: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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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江开人社工认〔2024〕建B0920号)

发布日期:2025-02-11  浏览次数:-

关于《认定工伤决定书》

送达公告

江西中泷建设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受理张光付提出张光付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因我局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江开人社工认〔2024〕建B0920号)。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张光付于2024年6月15日14时30分左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情形。本局认定:张光付于2024年6月15日14时30分左右所受的1、脑震荡;2、鼻骨骨折;3、鼻部软组织挫擦伤为工伤。江西中泷建设有限公司为承担张光付的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7日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工伤决定书

江开人社工认〔2024〕建B0920号

申请人:张光付

申请事项:工伤认定

参保建设项目名称:中禧•誉景江南6#住宅;中禧•誉景江南7#住宅;中禧•誉景江南8#住宅;中禧•誉景江南4#-2商业、首层架空停车库、公用设施用房

建设单位:开平市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参保单位):广东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住所地: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思堤路8号中禧豪庭1幢411、412、413、414、415、416、417公寓

伤者:张光付,男,苗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302219**********,住址:湖南省沅陵县筲箕湾镇金华山村**村组

职业或工种:铝模工

张光付于2024年9月30日就其受伤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于2024年10月11日依法受理,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11日向江西中泷建设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和《协助调查通知书》。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本局调查核实:

广东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中禧•誉景江南项目的铝合金模板系统材料+安装劳务分包项目(工程地点:开平市三埠街道思堤路6号地块中禧•誉景江南项目工地)分包给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开平市中禧•誉景江南项目3#5#6#7#8#的铝模安装工程劳务分包给江西中泷建设有限公司。张光付是江西中泷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开平市中禧•誉景江南项目3#5#6#7#8#的铝模安装工程工地的施工人员。2024年6月15日14时30分左右,张光付在江西中泷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上述工程工地7号楼拆铝模时,被掉落的铝板碰伤,随即就医。2024年6月17日张光付被开平市中医院诊断为:“1、脑震荡;2、鼻骨骨折;3、鼻部软组织挫擦伤”。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张光付于2024年6月15日14时30分左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情形。本局认定:张光付于2024年6月15日14时30分左右所受的1、脑震荡;2、鼻骨骨折;3、鼻部软组织挫擦伤为工伤。江西中泷建设有限公司为承担张光付的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一式六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施工总承包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各一份。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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