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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557281313N/2025-0013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5-09
名称: 关于《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江开人社工认〔2025〕A049号)
文号: 江开人社工认〔2025〕A049号 发布日期: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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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江开人社工认〔2025〕A049号)

发布日期:2025-05-12  浏览次数:-

关于《认定工伤决定书》

送达公告

佛山市海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受理黄沃操提出黄沃操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因我局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江开人社工认〔2025〕A049号)。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黄沃操于2024年12月2日10时左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事故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情形。本局认定:黄沃操于2024年12月2日10时左右所受的1、右侧多发肋骨骨折(5、6、10、11、12肋);2、右肺挫伤;3、右侧桡骨远端骨折;4、右侧液气胸为工伤。佛山市海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为承担黄沃操的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工伤决定书

江开人社工认〔2025〕A049号

申请人:黄沃操

申请事项: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佛山市海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永胜东路4号金域花园一区32座201室

伤者:黄沃操,男,汉族,1974年3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72319**********,住址:广东省恩平市恩城江南中南村民委员会**村*巷**号

职业或工种:杂工

黄沃操于2025年1月9日就其受伤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于2025年1月20日依法受理,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4月10日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和《协助调查通知书》。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调查核实:

黄沃操在佛山市海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银信酒店片区与“一代宗师”表演场地钢结构工程项目工地(地点:开平市广东赤坎古镇侨乡国际旅游度假区)工作。2024年12月2日10时左右,黄沃操在该工地“让子弹飞”区域从事楼梯钢板烧焊工作,下楼梯时滑跌落地面受伤,随即就医。2024年12月30日黄沃操出院时被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侧多发肋骨骨折(5、6、10、11、12肋);2、右肺挫伤;3、右侧桡骨远端骨折;4、右侧液气胸”。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黄沃操于2024年12月2日10时左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事故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情形。本局认定:黄沃操于2024年12月2日10时左右所受的1、右侧多发肋骨骨折(5、6、10、11、12肋);2、右肺挫伤;3、右侧桡骨远端骨折;4、右侧液气胸为工伤。佛山市海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为承担黄沃操的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伤者或其近亲属各一份。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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