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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开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007081974R/2021-0009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5-07
名称: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倡议书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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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1-05-07  浏览次数:-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由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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