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开平市水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0070823879/2023-00336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水口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10
名称: 水口镇执法普法小课堂丨不缴纳污水处理费辑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水口镇执法普法小课堂丨不缴纳污水处理费辑

发布日期:2023-08-14  浏览次数:-

开栏语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依法足额缴交污水处理费对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实现污水无害化处理目标,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水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推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辑”普法小课堂,带领大家学习污水处理费的法律法规。



法 条 链 接:

不缴纳污水处理费行为违反: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罚则: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请广大市民和单位积极缴纳污水处理费,对于逾期拒不缴纳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联系方式  主办:江门开平市水口镇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发布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