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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开平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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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0783007081843X/2025-0002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03-05
名称:
水利局内设机构调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05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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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内设机构调整
发布日期:2025-03-05 浏览次数:
-
根据《江门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开平市机构改革方案》
,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水利局内设机构调整如下:
(一)设立政策法规与水政执法股,将河湖管理股、河长制
工作股整合组建为河长制工作股。
(二)调整后,市水利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具体是: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水资源管理股(市节约用
水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督股、水土保
持与农村
水利水电股(市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和调度管
理股、计划财务股、河长制工作股、政策法规与水政执法股。其
中:
1.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
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
政务公开、宣
传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
干部人
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拟订水利方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体制改革
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水利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
一受理、结果
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
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执行行政审批
工作制度、标准。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
项网上办理有
关工作。
2.
政策法规与水政执法股。组织、协调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和重大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
法性、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法律
顾问等相关工作。配合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对相关法律、法
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
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水行政执法
工作。组织查处涉水
违法事件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承担河长制工作规定的打击涉河
湖违法行为任务,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对敏感河段、
重点水域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协调跨镇(街道)的水事纠纷。
3.河长制工作股。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规划、管理和保护工
作,组织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域岸线划定工作。组织指导江河
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河
道采砂管理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河道
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及监督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
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河湖洪水影响评价及健
康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
建等
“四乱”
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决
策参谋、政策指导、督促落实、考核评估工作。组织指导万里碧
道、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研
究制定全市河长制湖长制重要政策、制度、工作指引。组织指导
主要河流
“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方案编制及实
施工作,统筹协调跨地市或跨县域河湖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河长
制湖长制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河
湖管理基础数据资料收集、整编工作。协调开展市级河长巡河、
调研督导、问题跟进等工作及全市各级河长巡河工作。组织指导
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河长制湖长制年
度工作考核、述职工作。
4.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督股。指导水
利工程建设管
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
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江海堤围、水库、水闸、引水工程建设的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技
术审查和建设管理
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
场信用体系建
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编制水库
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
农村水电
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
利工程管理体制改
革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
责水利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局
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或
参与重大水利质
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
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水
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意
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联系方式
|
主办:江门开平市水利局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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